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03)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5月24日分别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2.23元/股的价格分别向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协议出让公司国有法人股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1%)、18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转让总价款分别为15610人民币万元及4147.8万元。转让后,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7140万,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8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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