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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商标标识 宾阳一商人被判处罚金2.7万元
2005-09-22   南国早报
    9月19日,宾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件,该县商人马富区非法印制“洁宝牌”商标标识8万多件,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单处罚金2.7万元。














    今年36岁的马富区是宾阳县商人,他在宾阳商贸城处开办一家彩达塑料印刷厂。今年3月初,马富区在自己开办的印刷厂里,非法印制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8.2万多件。
    3月4日,经举报,宾阳县工商局对彩达塑料印刷厂进行查处,收缴其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随后,马富区因涉嫌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被宾阳警方刑事拘留。
    9月19日,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对马富区罚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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